“申购前在广州市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60个月,发生中断、补缴情况的累计不超过6个月且相应的月份不计在内”。
据此,销售公告发布之日的上月(含上月)前66个月(2017年11月—2023年4月)内,如基本养老保险发生中断、补缴情况累计超过6个月的,不符合申购条件。
拥有哪些房屋或房屋转移记录不得申购共有产权住房?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1.申购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名下有广州市的住宅、商铺、写字楼。
2.申购人及其配偶、未成年子女已签订广州市住房购买合同或产权调换形式的征收(拆迁)补偿协议,或持有宅基地,或持有未办理受赠、继承手续或其他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广州市住房。
3.申购人及其配偶、未成年子女控制或其控制的企业,在提交申购前5年内在广州市有住宅、商铺、写字楼不动产转移记录;
4.有自有产权住房家庭夫妻离异后一方单独提出申购,申购时点距办理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生效的时间未满3年;
5.申购人或其配偶已享受过购买房改房、解困房、集资房、安居房、侨房政策专用房、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、经济适用住房、限价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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