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月28日至5月3日
(相关资料图)
根据省公安厅统一部署安排
全省公安机关开展“安宁行动”
坚决为人民群众欢度“五一”假期
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
九江公安交警全员部署
对酒驾醉驾严重交通违法行为
持续进行高压严管
全力保障道路交通
和谐畅通、安全有序
4月28日至5月2日
全市范围内
共查获酒后驾车违法行为132起
其中,饮酒后驾驶机动车101起
醉酒后驾驶机动车20起
再次酒后驾驶机动车11起
案例一
2023年5月1日20时58分许,当事人冯某(男,身份证号:3604811978***16)驾驶赣G56Q09小型面包车,在瑞昌市码头镇江洲东路路段被执勤交警查获。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,冯某的呼气数值为183mg/100ml,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,涉嫌危险驾驶罪。目前,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。
案例二
2023年4月29日20时33分许,当事人陈某(男,身份证号:3604251974***31)驾驶赣A5A279小型轿车,在武宁县新宁镇建昌路路段被执勤交警查获。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,陈某的呼气数值为126mg/100ml,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,涉嫌危险驾驶罪。目前,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。
案例三
2023年4月28日21时58分许,当事人孙某(男,身份证号:3604261971***16)驾驶赣G1E720小型轿车,在德安县黄桶路路口被执勤交警查获。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,孙某的呼气数值为108mg/100ml,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,涉嫌危险驾驶罪。目前,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。
案例四
2023年4月27日21时40分许,当事人黄某(男,身份证号:3408271995***54)驾驶皖HTN390普通二轮摩托车,在彭泽县龙城大道路段被执勤交警查获。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,黄某的呼气数值为102mg/100ml,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,涉嫌危险驾驶罪。目前,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。
案例五
2023年4月28日19时48分许,当事人雷某(男,身份证号:3604231974***35)驾驶赣GWV905小型普通客车,在武宁县新宁镇建昌路路段执勤交警查获。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,雷某的呼气数值为85mg/100ml,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,涉嫌危险驾驶罪。目前,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。
假期即将结束
无论是接风洗尘
还是热情饯行
只要在聚会上喝了酒
就不能开车!
尤其是“隔夜酒”
第二天没有彻底醒酒
血液中还有酒精含量
那就是酒驾!!
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
谨防“隔夜酒”
自驾返程前
务必要保证充足睡眠
待完全清醒后再驾车
真正做到开心出行,平安返程
(来源:九江公安)
编辑:黄碧辰
责编:刘新乐
审核:杨罗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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