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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月18日,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发通知,私募在开展证券投资、研究活动时,禁止投研人员主动打探内幕信息,禁止传播虚假、不实、误导性信息,禁止从事或者参与内幕交易、操纵证券市场活动。此外,应当建立调研活动的管理制度,加强对调研活动的管理,上市公司调研纪要仅供内部存档或撰写研究报告使用,不得违规对外发布或提供给客户。(财联社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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